3 桥梁检查、监测与评定 ============================================== .. raw:: html

3 桥梁检查、监测与评定

3.1 一般规定 --------------------------- .. raw:: html

3.1.1 公路桥梁养护检查等级应分为Ⅰ、Ⅱ、Ⅲ级,分级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孔跨径大于 150 m 的特大桥、特别重要桥梁的养护检查等级为Ⅰ级。
  2. 单孔跨径小于或等于 150 m 的特大桥、大桥,以及高速公路或一、二级公路上的中桥、小桥的养护检查等级为Ⅱ级。
  3. 三、四级公路上的中桥、小桥的养护检查等级为Ⅲ级。
  4. 技术状况评定为 3 类的大、中、小桥应提高一级进行检查。
  5. 技术状况评定为 4 类的桥梁在加固维修前应按Ⅰ级进行检查。

3.1.2 桥梁检查应分为初始检查、日常巡查、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3.1.3 养护检查等级为Ⅰ级的桥梁宜安装结构监测系统对结构状态和各类外荷载作用下的响应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将监测结果与桥梁检查结果进行比对和分析。

3.1.4 桥梁评定应包括技术状况评定和适应性评定。

3.2 初始检查 --------------------------- .. raw:: html

3.2.1 新建或改建桥梁应进行初始检查。初始检查宜与交工验收同时进行,最迟不得超过交付使用后 1 年。

3.2.2 初始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定期检查需测定的所有项目,并按本规范第 3.5.3 条的要求设置永久观测点。
  2. 测量桥梁长度、桥宽、净空、跨径等;测量主要承重构件尺寸,包括构件的长度与截面尺寸等;测定桥面铺装层厚度及拱上填料厚度等。
  3. 测定桥梁材质强度、混凝土结构的钢筋保护层厚度。
  4. 养护检查等级为Ⅰ级的桥梁,通过静载试验测试桥梁结构控制截面的应力、应变、挠度等静力参数,计算结构校验系数;通过动载试验测定桥梁结构的自振频率、冲击系数、振型、阻尼比等动力参数。
  5. 有水中基础,养护检查等级为Ⅰ、Ⅱ级的桥梁,应进行水下检测。
  6. 量测缆索结构的拉索索力及吊杆索力,测试索夹螺栓紧固力等。
  7. 检测钢管混凝土拱桥钢管内混凝土密实度。
  8. 当交、竣工验收资料中已经包含上述检查项目或参数的实测数据时,可直接引用。

3.2.3 初始检查后应提交技术状况评定报告。技术状况评定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桥梁基本状况卡片(附录 A)、桥梁初始检查记录表(附录 B)、桥梁定期检查记录表(附录 C)、桥梁技术状况评定表。
  2. 典型缺损和病害的照片、文字说明及缺损分布图,缺损状况的描述应采用专业标准术语,说明缺损的部位、类型、性质、范围、数量和程度等。
  3. 三张总体照片。包括桥面正面照片一张,桥梁两侧立面照片各一张。
  4. 本规范第 3.2.2 条规定的检查内容的成果。
  5. 养护建议。
3.3 日常巡查 --------------------------- .. raw:: html

3.3.1 养护检查等级为Ⅰ、Ⅱ级的桥梁,日常巡查每天不应少于1次;对有特殊照明需求(功能性及装饰性照明、航空航道指示灯等)的桥梁,应适当开展夜间巡查。养护检查等级为Ⅲ级的桥梁,日常巡查每周不应少于1次。遇地震、地质灾害或极端气象时应增加检查频率。

3.3.2 日常巡查可以乘车目测为主,并应做巡检记录,发现明显缺损和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3.3.3 日常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桥路连接处是否异常。
  2. 桥面铺装、伸缩缝是否有明显破损;伸缩缝位置的桥面系是否存在异常。
  3. 栏杆或护栏等有无明显缺损。
  4. 标志标牌是否完好。
  5. 桥梁线形是否存在明显异常。
  6. 桥梁是否存在异常的振动、摆动和声响。
  7. 桥梁安全保护区是否存在侵害桥梁安全的情况。
3.4 经常检查 --------------------------- .. raw:: html

3.4.1 经常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养护检查等级为Ⅰ级的桥梁,经常检查每月不应少于 1 次。
  2. 养护检查等级为Ⅱ级的桥梁,经常检查每两个月不应少于 1 次。
  3. 养护检查等级为Ⅲ级的桥梁,经常检查每季度不应少于 1 次。
  4. 在汛期、台风、冰冻等自然灾害频发期,应提高经常检查频率。
  5. 养护检查等级为Ⅱ、Ⅲ级的桥梁,在定期检查中发现存在 4 类构件时,加固处治前应提高经常检查频率。
  6. 对支座的经常检查每季度不应少于 1 次。

3.4.2 经常检查宜抵近桥梁结构,以目测结合辅助工具进行。应现场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附录 D)。

3.4.3 经常检查中发现桥梁重要部件缺损严重,应及时上报。

3.4.4 经常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桥梁结构有无异常的变形和振动及其他异常状况。
  2. 外观是否整洁,构件表面是否完好,有无损坏、开裂、剥落、起皮、锈迹等。
  3. 混凝土主梁裂缝是否有发展,箱梁内是否有积水。钢结构主梁抽查焊缝有无开裂,螺栓有无松动或缺失。
  4. 斜拉索、吊杆(索)、系杆等索结构锚固区的密封设施是否完好,有无积水或渗水痕迹,密封材料等有无老化和开裂;主缆最低点是否渗水;索鞍是否有异常的位移、卡死、辊轴歪斜以及构件锈蚀、破损;鞍座混凝土是否开裂;鞍室是否渗水、积水。
  5. 支座是否有明显缺陷,使用功能是否正常。
  6. 桥面铺装是否存在病害。
  7. 伸缩缝是否堵塞、卡死,连接部件有无松动、脱落、局部破损。
  8. 人行道、缘石有无破损、剥落、裂缝、缺损和松动。
  9. 栏杆、护栏有无破损、缺失、锈蚀、移动或错位。
  10. 排水设施有无堵塞和破损。
  11. 墩台有无明显的倾斜、损伤、开裂及是否受到车、船或漂流物撞击而受损;基础有无冲刷、损坏、悬空;墩台与基础是否受到生物腐蚀。
  12. 翼墙(侧墙、耳墙)、锥坡、护坡、调治构造物有无缺损、开裂、沉降和塌陷。
  13. 悬索桥锚碇是否存在渗水、积水。
  14. 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照明设施以及桥梁其他附属设施是否完好、正常工作。
  15. 永久观测点及标志点是否完好。
3.5 定期检查 --------------------------- .. raw:: html

3.5.1 养护检查等级为Ⅰ级的桥梁,定期检查周期不得超过 1 年;养护检查等级为Ⅱ、Ⅲ级的桥梁,定期检查周期不得超过 3 年。

3.5.2 定期检查应接近各部件仔细检查其缺损情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场校核桥梁基本数据,填写或补充完善“桥梁基本状况卡片”(附录 A)。
  2. 现场填写“桥梁定期检查记录表”(附录 C),记录各部件缺损状况并绘制主要病害分布图。
  3. 对桥梁永久观测点进行复核,对桥面高程及线形、变位等检测指标进行量测。
  4. 判断病害原因及影响范围。
  5. 进行技术状况评定,提出养护建议。

3.5.3 桥梁永久观测点设置及检测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孔跨径不小于 60 m 的桥梁,应设立永久观测点,定期进行控制检测。桥梁检测项目与永久观测点布置要求见表 3.5.3。单孔跨径小于 60 m 的桥梁,检测中若发现结构存在异常变形,应进行相应的控制检测。特殊结构桥梁,宜根据养护、管理的需要,增加相应的控制检测项目。
表3.5.3 桥梁检测项目与永久观测点
检测项目 永久观测点
1 桥面高程 每孔不宜少于 10 个点,沿行车道两边(靠缘石处)布设,跨中、L/4、支点等控制截面必须布设
2 墩、台身、锚碇变位 布置于墩、台身底部(距地面或常水位 0.5~2 m)、桥台侧墙尾部顶面和锚碇的上、下游两侧各 1~2 点
3 墩、台身、索塔倾斜度 墩、台身底部(距地面或常水位 0.5~2 m)的上、下游两侧各 1~2 点
4 索塔变位 每个索塔不宜少于 2 个点,索塔顶面、塔梁交接处各 1~2 点
5 主缆线形 每孔不宜少于 10 个点,沿索夹位置布设,主缆最低点和最高点必须布设
6 拱轴线 每孔不宜少于 18 个点,沿拱圈上、下游两侧拱肋中心处在拱顶、L/8、L/4、3L/8、拱脚等控制截面布设
7 拱座变位 不宜少于 2 个点,布设于拱座上、下游两侧
8 悬索桥索夹滑移 桥塔侧第一对吊杆索夹处各设 1 点
9 索鞍与主塔相对变位 索鞍处各设 1 点

  1. 桥梁永久观测点的设置应牢固可靠。当测点与国家大地测量网联络有困难时,应建立相对独立的基准测量系统。永久观测点有变动时,应及时检测、校准及换算,保持数据的有效和连续。
  2. 设置永久观测点后,应绘制永久观测点平面布置图,并在图中明确基准点位置。
  3. 桥梁主体结构维修、加固改造前后,应进行控制检测,保持观测资料的连续性。
  4. 应设而没有设置永久观测点的桥梁,应在定期检查时按规定补设。测点的布设和首次检测的时间及检测数据等,应按要求归档。
  5. 特大桥、大桥、中桥的墩台旁,必要时可设置水尺或标志,以观测水位和冲刷情况。

3.5.4 桥面系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桥面铺装层纵、横坡是否顺适,有无严重的龟裂、纵横裂缝,有无坑槽、拥包、拱起、剥落、错台、磨光、泛油、变形、脱皮、露骨、接缝料损坏、桥头跳车等现象。
  2. 伸缩缝是否有异常变形、破损、脱落、漏水、失效,锚固区有无缺陷,是否存在明显的跳车。
  3. 人行道有无缺失、破损等。
  4. 栏杆、护栏有无缺失、破损等。
  5. 防排水系统是否顺畅,泄水管、引水槽有无明显缺陷,桥头排水沟功能是否完好。
  6. 桥上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照明设施是否损坏、失效。

3.5.5 混凝土梁桥上部结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混凝土构件有无开裂及裂缝是否超限,有无渗水、蜂窝、麻面、剥落、掉角、空洞、孔洞、露筋及钢筋锈蚀。
  2. 主梁跨中、支点及变截面处,悬臂端牛腿或中间铰部位,刚构的固结处和桁架的节点部位,混凝土是否开裂、缺损,钢筋有无锈蚀。
  3. 预应力钢束锚固区段混凝土有无开裂,沿预应力筋的混凝土表面有无纵向裂缝。
  4. 桥面线形及结构变位情况。
  5. 混凝土碳化深度、钢筋锈蚀检测。
  6. 主梁有无积水、渗水,箱梁通风是否良好。
  7. 组合梁的桥面板与梁的结合部位及预制桥面板之间的接头处混凝土有无开裂、渗水。
  8. 装配式梁桥的横向连接构件是否开裂,连接钢板的焊缝有无锈蚀、断裂。

3.5.6 钢桥上部结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构件涂层劣化情况。
  2. 构件锈蚀、裂缝、变形、局部损伤。
  3. 焊缝开裂或脱开。
  4. 铆钉和螺栓松动、脱落或断裂。
  5. 结构的跨中挠度、结构变位情况。
  6. 钢箱梁内部湿度是否符合要求,除湿设施是否工作正常。
  7. 钢-混凝土组合梁桥和混合梁桥的检测,除应符合本条及本规范第3.5.5条的相关要求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 1) 桥面板与梁的结合部位有无纵向滑移、开裂。
  • 2) 预制桥面板之间的接头处混凝土有无开裂、压溃、渗水、错位。
  • 3) 混凝土梁段与钢梁段结合处构造功能是否正常,接合面有无脱开、渗漏、错位、承压钢板变形等。
  • 3.5.7 拱桥上部结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拱圈是否变形、开裂、渗水,拱脚是否发生位移。
    2. 圬工拱桥拱圈的灰缝有无松散、剥离或脱落,砌块有无风化、断裂、压碎、局部掉块、脱落;钢筋混凝土拱桥的拱圈(片)表观及材质状况检测应按本规范第3.5.5条执行;钢-混凝土组合拱桥及钢拱桥的钢结构检测应按本规范第3.5.6条执行。
    3. 行车道板、横梁、纵梁及拱上立柱(墙)、盖梁、垫梁的混凝土有无开裂、剥落、露筋和锈蚀。空腹拱的腹拱圈有无较大的变形、开裂、错位,立墙或立柱有无倾斜、开裂。
    4. 拱的侧墙与主拱圈间有无脱落,侧墙有无鼓凸变形、开裂,实腹拱拱上填料有无沉陷,排水是否正常。
    5. 拱桥的横向联结有无变位、开裂、松动、脱落、断裂、钢筋外露、锈蚀等,连接部钢板有无锈蚀、断裂。
    6. 双曲拱桥拱波与拱肋结合处是否开裂、脱开,拱波之间砂浆有无松散、脱落,拱波是否开裂、渗水等。
    7. 劲性骨架的拱桥,混凝土是否沿骨架出现纵向或横向裂缝。
    8. 吊杆索力有无异常变化。吊杆防护套有无开裂、鼓包、破损,必要时可打开防护套,检查吊杆钢丝涂膜有无劣化,钢丝有无锈蚀、断丝。钢套管有无锈蚀、损坏,内部有无积水;吊杆导管端密封减振设施和其他减振装置有无病害及异常等。
    9. 逐个检查吊杆锚头及周围锚固区的情况,锚具是否渗水、锈蚀,是否有锈水流出的痕迹,锚固区是否开裂。必要时可打开锚具后盖抽查锚杯内是否积水、潮湿,防锈油是否结块、乳化失效,锚杯是否锈蚀。锚头是否锈蚀,镦头或夹片是否异常,锚头螺母位置有无异常。
    10. 拱桥系杆外部涂层是否劣化,系杆有无松动,锚头、防护罩、钢箱有无锈蚀、损坏。预应力混凝土系杆的检测应按本规范第3.5.5条执行。
    11. 钢管混凝土拱桥钢管内混凝土密实度检测,检查频率宜为 3~6 年 1 次。

    3.5.8 斜拉桥上部结构及索塔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桥塔有无异常变位,锚固区是否有开裂、水渍,有无渗水现象。混凝土结构有无缺损、裂缝、剥落、露筋、钢筋锈蚀。钢结构涂装是否粉化、脱落、起泡、开裂,钢结构是否锈蚀、变形、裂缝;螺栓是否缺失、损坏、松动;钢与混凝土连接是否完好。
    2. 拉索索力有无异常变化,观测斜拉索线形有无异常。
    3. 斜拉索防护套有无开裂、鼓包、破损、老化变质,必要时可以打开防护套,检查斜拉索的钢丝涂层劣化、破损、锈蚀及断丝情况。
    4. 逐个检查锚具及周围锚固区的情况,锚具是否渗水、锈蚀,是否有锈水流出的痕迹,锚固区是否开裂。必要时可打开锚具后盖抽查锚杯内是否积水、潮湿,防锈油是否结块、乳化失效,锚杯是否锈蚀。锚头是否锈蚀、开裂,镦头或夹片是否异常,锚头螺母位置有无异常。
    5. 主梁的检测,除应按本规范第3.5.5条第3.5.6条执行外,还应检查梁体拉索锚固区域的混凝土结构是否开裂、渗水,钢结构是否有裂纹、锈蚀、渗水。
    6. 钢护筒是否脱漆、锈蚀,钢护筒内有无积水,钢护筒与斜拉索密封是否可靠,橡胶圈是否老化或严重磨损,橡胶圈固定装置有无损坏,阻尼器有无异常变形、松动、漏油、螺栓缺失、结构脱漆、锈蚀、裂缝。
    7. 桥梁构件气动外形是否发生改变;气动措施和风障是否完好;钢主梁检修车轨道、桥面风障、护栏、栏杆的形状及位置是否发生改变。

    3.5.9 悬索桥主要构件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桥塔有无异常变位,混凝土结构有无缺损、裂缝、剥落、露筋、钢筋锈蚀。钢结构涂装是否粉化、脱落、起泡、开裂,钢结构是否锈蚀、变形、裂缝;螺栓是否缺失、损坏、松动;钢与混凝土连接是否完好。
    2. 主缆线形是否有变化。主缆防护有无老化、开裂、脱落、刮伤、磨损;主缆是否渗水,缠丝有无损伤、锈蚀,必要时可以打开涂层和缠丝,检查索股钢丝涂膜有无劣化,钢丝有无锈蚀、断丝。锚头防锈漆是否粉化、脱落、开裂,抽查锚头防锈油是否干硬、失效,锚头是否锈蚀、开裂,镦头或夹片是否异常,锚头螺母位置有无异常。
    3. 吊索索力有无异常变化;吊索防护套有无裂缝、鼓包、破损,必要时可以打开防护套,检查吊索钢丝涂膜有无劣化,钢丝有无锈蚀、断丝。钢套管有无锈蚀、损坏,内部有无积水;吊索导管端密封减振设施和其他减振装置有无病害及异常等。
    4. 逐个检查吊索锚头及周围锚固区的情况,锚具是否渗水、锈蚀,是否有锈水流出的痕迹,锚固区是否开裂。必要时可打开锚具后盖抽查锚杯内是否积水、潮湿,防锈油是否结块、乳化失效,锚杯是否锈蚀。锚头是否锈蚀、开裂,镦头或夹片是否异常,锚头螺母位置有无异常。
    5. 索夹螺栓有无缺失、损伤、松动;索夹有无错位、滑移;索夹面漆有无起皮脱落,密封填料有无老化、开裂;索夹外观有无裂缝及锈蚀;测试索夹螺栓紧固力。
    6. 加劲梁的检测,应按本规范第3.5.5条第3.5.6条执行。
    7. 主索鞍、散索鞍上座板与下座板有无相对位移、卡死、辊轴歪斜,鞍座螺杆、锚栓有无松动现象。鞍座内密封状况是否良好。索鞍有无锈蚀、裂缝,索鞍涂装有无粉化、裂缝、起泡、脱落,主缆和索鞍有无相对滑移。
    8. 锚碇外观有无明显病害,如裂缝、空洞等;锚碇有无沉降、扭转及水平位移。锚室顶板、侧墙表面状况是否完好。锚室内有无渗漏水,是否积水,温湿度是否符合要求;除湿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9. 索股锚杆涂层是否完好,有无锈蚀、裂纹病害。
    10. 桥梁构件气动外形是否发生改变;气动措施和风障是否完好;钢主梁检修车轨道、桥面风障、护栏、栏杆的形状及位置是否发生改变。

    3.5.10 支座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支座是否缺失。组件是否完整、清洁,有无断裂、错位、脱空。
    2. 活动支座实际位移量、转角量是否正常,固定支座的锚销是否完好。
    3. 橡胶支座是否老化、开裂,有无位置串动、脱空,有无过大的剪切变形或压缩变形,各夹层钢板之间的橡胶层外凸是否均匀。
    4. 四氟滑板支座是否脏污、老化,聚四氟乙烯板是否磨损、是否与支座脱离、是否倒置。
    5. 盆式橡胶支座的固定螺栓是否剪断,螺母是否松动,钢盆外露部分是否锈蚀,防尘罩是否完好,抗震装置是否完好。
    6. 组合式钢支座是否干涩、锈蚀,固定支座的锚栓是否紧固,销板或销钉是否完好。钢支座部件是否出现磨损、开裂。
    7. 摆柱支座各组件相对位置是否准确。混凝土摆柱的柱体有无破损、开裂、露筋。钢筋及钢板有无锈蚀。活动支座滑动面是否平整。
    8. 辊轴支座的辊轴是否出现爬动、歪斜。摇轴支座是否倾斜。轴承是否有裂纹、切口或偏移。
    9. 球型支座地脚螺栓有无剪断、螺纹有无锈死,支座防尘密封裙有无破损,支座相对位移是否均匀,支座钢组件有无锈蚀。
    10. 支承垫石是否开裂、破损。
    11. 简易支座的油毡是否老化、破裂或失效。
    12. 支座螺纹、螺帽是否松动,锚螺杆有无剪切变形,上下座板(盆)的锈蚀状况。
    13. 支座封闭材料是否老化、开裂、脱落。
    14. 斜拉桥、悬索桥的纵向和横向限位支座的检测,应按本条执行。

    3.5.11 桥梁墩台及基础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墩身、台身及基础变位情况。
    2. 混凝土墩身、台身、盖梁、台帽及系梁有无开裂、蜂窝、麻面、剥落、露筋、空洞、孔洞、钢筋锈蚀等。
    3. 墩台顶面是否清洁,有无杂物堆积,伸缩缝处是否漏水。
    4. 圬工砌体墩身、台身有无砌块破损、剥落、松动、变形、灰缝脱落,砌体泄水孔是否堵塞。
    5. 桥台翼墙、侧墙、耳墙有无破损、裂缝、位移、鼓肚、砌体松动。台背填土有无沉降或挤压隆起,排水是否畅通。
    6. 基础是否发生冲刷或淘空现象,地基有无侵蚀。水位涨落、干湿交替变化处基础有无冲刷磨损、颈缩、露筋,有无开裂,是否受到腐蚀。
    7. 锥坡、护坡有无缺陷、冲刷。

    3.5.12 附属设施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养护检修设施是否完好。
    2. 减振、阻尼装置是否完好。
    3. 墩台防撞设施是否完备。
    4. 桥上避雷装置是否完好。
    5. 桥上航空灯、航道灯是否完好,能否保证正常照明。桥面照明及结构物内供养护检修的照明系统是否完好。
    6. 防抛网、声屏障是否完好。
    7. 结构监测系统仪器设备工作是否正常。
    8. 除湿设备工作是否正常。

    3.5.13 河床及调治构造物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桥位段河床有无明显冲淤或漂流物堵塞现象,有无冲刷及变迁状况。河底铺砌是否完好。
    2. 调治构造物是否完好,功能是否适用。

    3.5.14 定期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缺损应在现场将其范围、分布特征、程度及检测日期标记清楚。对 3、4、5 类桥梁及有严重缺损的构件,应作影像记录,并附病害状况说明。

    3.5.15 定期检查后提交检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桥梁基本状况卡片(附录 A)、桥梁定期检查记录表(附录 C)、桥梁技术状况评定表。
    2. 典型缺损和病害的照片、文字说明及缺损分布图,缺损状况的描述应采用专业标准术语,说明缺损的部位、类型、性质、范围、数量和程度等。
    3. 三张总体照片。包括桥面正面照片一张,桥梁两侧立面照片各一张。
    4. 判断病害原因及影响范围,并与历次检查报告进行对比分析,说明病害发展情况。
    5. 桥梁的技术状况评定等级。
    6. 提出养护建议及下次检查时间。

    3.5.16 对需限制交通或关闭的桥梁应及时报告并提出建议。

    3.6 特殊检查 --------------------------- .. raw:: html

    3.6.1 下列情况应作特殊检查:

    1. 定期检查中难以判明构件损伤原因及程度的桥梁。
    2. 拟通过加固手段提高荷载等级的桥梁。
    3. 需要判明水中基础技术状况的桥梁。
    4. 遭受洪水、流冰、滑坡、地震、风灾、火灾、撞击,因超重车辆通过或其他异常情况影响造成损伤的桥梁。

    3.6.2 特殊检查应根据检测目的、病害情况和性质,采用仪器设备进行现场测试和其他辅助试验,针对桥梁现状进行检算分析,形成评定结论,提出建议措施。

    3.6.3 实施特殊检查前,应充分收集桥梁设计资料、竣工资料、材料试验报告、施工资料、历次检测报告及维修资料等,并现场复核。

    3.6.4 特殊检查应包括下列一项或多项内容:

    1. 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能及其退化程度的测试鉴定;结构或构件开裂状态的检测及评定。
    2. 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的检算、试验和鉴定。桥梁承载能力评定宜按现行《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检测评定规程》(JTG/T J 21)执行。
    3. 桥梁抵抗洪水、流冰、风、地震及其他灾害能力的检测鉴定。
    4. 桥梁遭受洪水、流冰、滑坡、地震、风灾、火灾、撞击,因超重车辆通过或其他因素造成损伤的检测鉴定。
    5. 水中墩台身、基础的缺损情况的检测评定。
    6. 定期检查中发现的较严重的开裂、变形等病害,应进行跟踪观测,预测其发展趋势。

    3.6.5 特殊检查后应提交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桥梁基本状况信息。
    2. 特殊检查的总体情况概述。包括桥梁的基本情况、检测的组织、时间、背景、目的和工作过程等。
    3. 现场调查、检测与试验项目及方法的说明。
    4. 详细描述检测部位的损坏程度并分析原因。
    5. 桥梁结构特殊检查评定结果。
    6. 填写“桥梁特殊检查记录表”(附录 E)。
    7. 提出结构部件和总体的维修、加固或改建的建议。
    3.7 结构监测 --------------------------- .. raw:: html

    3.7.1 对需要开展结构健康监测的桥梁,应结合桥梁实际,遵循“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精准预警”的原则,建立监测体系,并保证监测系统的实效性、可靠性和耐久性。

    3.7.2 桥梁结构监测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

    3.8 桥梁评定 --------------------------- .. raw:: html

    3.8.1 桥梁技术状况评定应依据桥梁初始检查、定期检查资料,通过对桥梁各部件技术状况的综合评定,确定桥梁的技术状况等级,提出养护措施。评定应按现行《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 H21)执行。

    3.8.2 桥梁技术状况评定等级应分为 1 类、2 类、3 类、4 类、5 类。桥梁技术状况等级及状态描述见表 3.8.2

    表3.8.2 桥梁技术状况评定等级及状态描述
    技术状况等级 状态 技术状况描述
    1类 完好、良好 1.主要部件功能与材料均良好;
    2.次要部件功能良好,材料有少量(3%以内)轻度缺损;
    3.承载能力和桥面行车条件符合设计标准
    2类 较好 1.主要部件功能良好,材料有少量(3%以内)轻度缺损,结构受力裂缝宽度小于设计限值;
    2.次要部件有较多(10%以内)中等缺损;
    3.承载能力和桥面行车条件达到设计指标
    3类 较差 1.主要部件材料有较多(10%以内)中等缺损,结构受力裂缝宽度超过设计限值,或出现轻度功能性病害,发展缓慢,尚能维持正常使用功能;
    2.次要部件有大量(10%~20%)严重缺损,功能降低,进一步恶化将不利于主要部件和影响正常交通;
    3.承载能力比设计降低 10%以内,桥面行车不舒适
    4类 1.主要部件材料有大量(10%~20%)严重缺损,结构受力裂缝宽度超过设计限值,锈蚀严重,或出现轻度功能性病害,且发展较快。结构变形小于或等于设计限值,功能明显降低。
    2.次要部件有 20%以上的严重缺损,失去应有功能,严重影响正常交通。
    3.承载能力比设计降低 10%~25%
    5类 危险 1.主要部件出现严重的功能性病害,且有继续扩张现象,关键部位的部分材料强度达到极限,出现部分钢丝或钢筋断裂、混凝土压碎或杆件失稳变形、破损现象,变形大于设计限值,结构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动力响应不能达到交通安全通行的要求。
    2.承载能力比设计降低 25%以上

    3.8.3 应根据桥梁技术状况评定结果,对各类桥梁按表 3.8.3 采取相应的养护对策。

    表 3.8.3 桥梁技术状况等级与养护对策
    技术状况等级 养护对策
    1类 正常保养或预防养护
    2类 修复养护、预防养护
    3类 修复养护、加固或更换较大缺陷构件;必要时可进行交通管制
    4类 修复养护、加固或改造;及时进行交通管制,必要时封闭交通
    5类 及时封闭交通,改建或重建

    3.8.4 为恢复、保持或提升公路服务功能,结合阶段性专项公路养护治理工作,可对桥梁实施专项养护,包括增设、加固改造、拆除重建、灾后恢复等。

    3.8.5 桥梁适应性评定可根据需要进行。评定工作可与定期检查、特殊检查结合进行,可采用下列方法:

    1. 承载能力评定,可采用分析检算或荷载试验方法。
    2. 通行能力评定,可将设计通行能力与实际交通量进行比较,也可和使用期预测交通量进行比较,评价桥梁能否满足现行或预期交通量的要求。
    3. 抗灾害能力评定,可采用现场测试与分析检算方法,重要桥梁可进行模拟试验。抗洪能力评定的具体要求见本规范第 5 章
    4. 耐久性评定,可采用外观耐久状态评定与剩余耐久年限评定相结合的方法。

    3.8.6 对适应性不满足要求的桥梁,应采取提高承载力、加宽、加长、基础防护等改造措施,情况严重时应对桥梁进行改建或重建。当整个路段有多个桥梁的适应性不能满足要求时,应结合路线改造进行方案比较和决策。